联系我们
  • 联系人:王经理 桑经理 豆经理
  • 电话:0635-8880097、8883633
  • 电话:0635-8880098、2128838
  • 手机:15206353333、13280465999
  • 网址:www.btfgc.com
  • 地址:聊城市开发区辽河路东首
你当前所在的位置:首页 >> 新闻中心
发改委对哄抬煤炭价格的经营者将依法处罚

  

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(2022年第4号),提出了哄抬煤炭价格的具体行为表现。根据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),经营者存在哄抬价格行为的,有关部门可责令其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。
发展改革部门将持续密切关注煤炭市场和价格情况,发现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且经提醒约谈拒不改正的,将作为涉嫌哄抬价格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。社会各方面发现煤炭经营者存在涉嫌哄抬价格行为的,可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。